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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3 08:31:11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2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下面是有关荆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沙洋监狱分核心,机关各科室:

为配合调控房地产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先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省住建厅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鄂建办[2012]173号),要求各地毫不动摇的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70%。

二、对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4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较高额度仍保持30万元 。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得向酒店式公寓及其它高档住宅的购买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荆门城区高档住宅以单套100万元<含>为限,县<市>以80万元<含>为限)。

本通知从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2013年元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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