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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开始了!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9-06-29 09:28:45

为做好荆门市中心城区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保障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9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申报(年审)工作定于7月开始。

  保障范围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含*收入、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公租房保障范围

  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高新区·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兴隆街道凤凰社区,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碧桂园社区、汉通社区、龙山脊社区、胜利社区、烽火台社区,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限在易家岭城区提供保障)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上述区域内,按照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双创人才、其他收入类住房困难家庭的顺序实施保障。

  申请条件

  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员具有保障范围内常住*;

  2.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救助证》(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660元/月)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90元/月以下);

  3.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

  2.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

  3.七十周岁以上,或因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不得申请公租房。

  双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1.申请人持有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收入家庭(包括具有中心城区*的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持)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常住*或居住证,且实际居住;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无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障方式

  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选择一种保障方式,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其他收入家庭、双创人才公租房保障,实行三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保障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有自有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差额计算。

  2.租金货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家庭6元/人*月*平方米,低保收入家庭7元/人*月*平方米。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的通知》(荆价发〔2016〕35号)规定:

  低保家庭标准为:0.9元/月*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标准为:1.3元/月*平方米;

  其他类家庭标准为:中心城区地段:多层5元/月*平方米(高层6元/月*平方米);中心城区外其他地段:多层3元/月*平方米(高层3.5元/月*平方米)。

  受理时间和程序

  受理时间

  从2019年7月开始,常年受理,分批审核公示、保障。

  受理程序

  1.低收入家庭:

  根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申请人到街办领取(或自行到市住建局和原市房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下同)《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如实填写。

  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复印件);

  (4)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5)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2. 双创人才:

  申请人到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荆门众创卡及工商营业执照、入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证明;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3、其他收入家庭:

  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无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另需提供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及复印件);

  (5)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查询授权书。

  审核程序

  1.住房租赁补贴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在市住建局或原荆门房管网公示7日)→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在市住建局或原荆门房管网公示7日)→区财政部门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市住建局或原荆门房管网公示7日)。

  2.低收入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街道(镇)受理、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入、财产状况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在市住建局或原荆门房管网公示7日 ) →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登记 →轮候→配租。

  3.双创人才及其他收入家庭实物配租审核程序:个人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住房状况审核(在市住建局或原荆门房管网公示7日)→轮候→配租。

  监督检查

  1.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及时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监管机制,对于申请续保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跟踪复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保障。

  2.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腾退;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期间的租金及费用,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3.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并退出保障。无自有住房的,自变化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退回。

  4.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方式

  市住房保障中心:2633650

  监督举报电话 市房产服务中心:2633580、263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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