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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绿色建筑管理部门和广大行业从业者全面掌握《条例》的内涵实质与相关要求,保障《条例》贯彻落实。2月28日,荆门市住建局举办《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培训会。来自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住建局、部分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市房地产协会以及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程林主持宣贯活动并讲话。
培训会上,市住建局首先对《条例》进行了逐条释义,重点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相关要求、推广激励、法律责任等内容。其次,根据《条例》内容,对重点工作征求了参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部署了重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
程林强调,各相关单位参会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对照《条例》内容,认真总结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出台实施相关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各职能科室、站办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查严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执行,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下一步,荆门市住建局将以《条例》为抓手,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新行动,编制地方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进一步强化星级绿色建筑示范作用,全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