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漳河水库“三无”船舶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漳河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漳河水库水上交通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切实防治库区船舶污染,保护漳河水资源环境,消除水上交通安全及环保隐患,荆门市交通运输局、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漳河工程管理局决定联合对漳河水库水域内的“三无”船舶(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二、整治区域
漳河水库荆门辖区水域。
三、整治范围
在漳河水库荆门市辖区水域范围内停泊、作业、航行及从事非法营运的“三无”船舶。包括铁皮船、快艇、橡皮艇、摩托艇、自制船等可以在水面上浮行、滑行、航行的所有工具。
四、整治措施
(一)自用船舶的责任主体务必于2024年5月15日前在当地政府完成登记工作,并规范停靠,完善船舶污染物存储设施,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三无”船舶。
(二)凡属整治范围内的“三无”船舶,其船舶责任主体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主动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对“三无”船舶自行清理、拆解、处置。逾期未自行清理处置的,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整治。
(三)对查处的“三无”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有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暂扣、没收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在整治过程中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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